1. 巴中新城以其所有位于巴中经济开发区兴文镇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合计使用面积257113.6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评估价值合计为60216.85万元,抵押率约50%;2. 担保人巴中新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 担保人巴中国资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 巴中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偿付信托资金。
1. 巴中新城以其所有位于巴中经济开发区兴文镇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合计使用面积257113.6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评估价值合计为60216.85万元,抵押率约50%;2. 担保人巴中新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 担保人巴中国资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 巴中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偿付信托资金。
受让融资人因建设巴中经济开发区城市规划十九路建设项目而形成对巴中政府的应收账款收益权。